程序:
審查各單位報來的項目材料(如果檢查中出現問題,退回重報)如下:
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
科技成果鑒定證書(草稿)
項目研制報告
項目技術報告
用戶報告
經濟效益/社會效益分析報告
查新報告
測試大綱
將申報項目的審查結果報主管領導批準;
組織成立項目鑒定委員會,選擇好鑒定的時間、地點,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議;
成立測試小組對項目進行測試并寫出測試報告;
寫出會議日程,組織召開科技成果鑒定會(開會前,要求申請單位寫出鑒定意見草稿);
鑒定會上形成的鑒定意見必須寫明“存在問題”和“改進意見”。
對鑒定會后報來的科技成果鑒定證書進行審查并簽字蓋章后,提交科技司。
目的: